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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绿所”、聚焦“跨界”:律师行业的共同使命 ----在首届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2017-05-05 刘光超 道可特法视界

定位“绿所”、聚焦“跨界”:律师行业的共同使命

 ----在首届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刘光超   2017 年 3 月 22 日

尊敬的占华社长、海伟社长、俊峰会长、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和绿法(国际)联盟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谢谢大家的支持。今天,我们相聚在烟花三月,相聚在两会后的北京,这是一场美妙的约会,也是一次思想的碰撞,更是一轮行业的反思。律所如何健康发展?行业如何创新突围?不仅是道可特需要思考和解决的课题,也是全行业共同面临的任务。围绕这两个主题,我尝试着做一个梳理,希望跟各位探讨。

对我们所在的中国律师行业,如何客观认识和评估,是我们讨论这些问题的基础。我们可以从规模、质量、结构、模式、评价五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我们来看看我们行业的规模。全国律师人数现已突破 30 万,约为员额制改革前法官人数的 1.5 倍,大约是全国注册会计师的 3 倍。2016 全行业创收 突破 600 亿元人民币。人均创收 20 万元左右。看起来不错。但我们可以看看, 2016 财年,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全球营业收入 368 亿美元,一家机构是我们全行业收入的 4 倍左右。可见,我们的行业还比较小。甚至还很小。但是,别忘了,我们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且我们的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 6%以上。这些只能说明,我们律师的服务还无法匹配经济的发展,也充分说明我们空间无限。

第二,我们来看看行业的质量。从业务分布来看,我们还要看到,律师行业的二八现象更为严重,根据不完全分析,600 亿中可能有 90%以上的收入集中在10%的律所或律师手里。这说明,我们的行业不平衡,甚至不健康。寡头经济的出现也预示着行业整合的高峰即将到来。从律所选择的机制看,从法律形式上,《律师法》规定只能是合伙所和个人所,没有公司制。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所采取的还是传统合伙制和提成制,只有极少一部分采取了公司化管理,或者模拟公司制的做法。估计比例 5%都不到。而在国外,特别是律师制度发达的欧美,无论是否在法律上接受公司制,大多数律所,特别是较为成熟、历史较长、比较有竞争力的律所选择了一体化、紧凑型的类公司化管理,已是不争的事实。这说明, 我们的行业还年轻,整体行业还没有完全度过生存期,还在低端、初级的运行。

第三,再来看看我们行业的结构。从律所结构看,小型所(假设以 30 人以下为标准)占的比例约为 95%,中型所(假设以 30-100 人为标准)的数量远远不够,大型所(假设 100 人以上)的数量尚可。另外,少部分事务所规模过大,也为行业发展和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从收入结构看,行业的两级分化较之人员规模还要明显。这种极度不平衡,已经形成了行业的撕裂,行业有些畸形的发展可能也有这方面的原因。从业务结构看,传统的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法律顾问还是主要服务形式,复杂的非诉讼业务所占比例较少,一些新兴业务在陆续出现,但是主要还是集中在一些经济发达省市的少部分大所。不平衡已经是现实。

第四,来看看我们行业的行为模式。从事务所的发展模式看,最近几年,可谓是形态各异,百舸争流,有些模式对传统的律所已经形成了极大冲击,从事务所的市场模式看,一些创新的做法逐渐出现,与互联网的结合,与金融的结合,日趋增多,律师的开拓方式也丰富很多;从事务所的管理模式看,联盟形式、联邦形式、特许形式、联营形式、托管模式、合署办公形式,等等,层出不求,这说明我们的行业正在变化,而且是一种内生式的变化。整体来说,说暗潮汹涌不为过,可能风起云涌更为贴切。这可能就是行业变化的契机和变革时代到来的标志。

第五,来看看我们行业的整体评价。这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对律师的整体评价问题,二是客户对律师的整体评价问题,三是行业自身的评价体系建立问题,简单说,社会评价整体应在上升,但客户评价参差不齐,否定性评价增多,行业自身评价混乱,商业化迹象明显,行业的秩序受到了严峻挑战。我们都在行业中,谁也不可能独善其身。我们应该共同去建设去保护我们的行业。

这一切都表明,我们的行业很弱小,很年轻,很不平衡,而且还不够理性,但在求变化,求突破,求发展,行业整合、洗牌、创新的时代已经来临。我们作为行业的一份子,应该保持清醒、理性,当然更应该发展、创新,不要辜负这个美好的时代。

有了上面这些共识,让我们回到此次论坛的两个主题:“绿所”和“跨界”。

第一是关于“绿所”。这里的“绿所”不只是谐音,是我们希望达到的律所良性状态,包括状态健康、方式理性、模式创新、发展自然四个层次。我们必须承认,律所发展有其客观的规律,譬如,任何一个优秀的律所品牌都需要一个沉淀培育的过程;律师的行为不能突破法律和良知的底线;律所不是单纯的企业,不能无限扩张;律师不是企业家,也不是投资家,挣钱是有限的;律所的核心是人合不能只靠简单的资合;律师最终靠的是专业和服务。所以,我们不能只讲速度和规模,不讲质量和结构;我们可以企业化,但不能无限商业化;我们可以有品牌和市场,但基础应该是产品和服务;我们选择了做律师,就不要指望成为巴菲特;我们整体还比较弱小,发展阶段不能逾越;我们不仅要关注行业内,也要关注行业外,不仅定位于国内,还要放眼国际。因此,我们提倡,定位于法治的“绿芽”,怀着一颗变革的“绿心”,培养人才的“绿林”,保证执业的“绿行”,打造心中的“绿所”。我们认为,公司化,专业化,适度规模化、信息化、国际化就是“绿所”的选择。在“绿所”之路上,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同行者。

第二是关于“跨界”。这里的“跨界”不是越界,更不是不务正业,是我们律师生存发展适应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律所建立生态走向创新的必然选择。我们的思维必须跨界,我们不能只停留在专业层面,我们必须还有市场思维和管理思维,很多律师到了一定程度就进步甚微,都是因为没有突破市场思维和管理思维;我们的视野必须跨界,我们不能只关注法律,我们必须还要关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为法律只有跟这些结合时才鲜活才有意义;我们的知识必须跨界,我们不能只会法律,我们必须还要懂会计、金融、地产、外语,甚至文化、艺术、哲学、宗教等,可能还得懂点茶道、酒文化和高尔夫礼仪;我们的专业化必须跨界才能完成,通过律师服务纵向的条块化和所涉领域横向的行业化形成网格点式的专业化,才能真正满足客户需求,已逐渐成为我们行业的共识;我们的服务内容也可以跨界,我们可以将法律与战略规划、方案策划、管理咨询、税务筹划、人力资源、风险防控等结合起来,不断扩大我们律师的市场边界,当然,这里面的内核都是我们的法律服务。最重要的跨界是,我们律师、律所的生存和发展方式正在接受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金融创新的冲击和洗礼,法律互联网、法律智能、法律金融正扑面而来,我们不能坐视不理。因此,我们和一些非法律行业的机构联合发起成立了绿法(国际)联盟,并且设立了绿法联盟研究院,我们希望通过联盟这样一个大平台,依托研究院和各个分联盟之间的融合,实现跨界,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创新做点探索,在市场和人才两个瓶颈方面有所突破。绿法(国际)联盟将陆续推出若干课题,公开向行业内外招募研究员,并且举办系列活动,希望大家一起来打造这个舞台。

定位“绿所”、聚焦“跨界”,是我们律师行业的共同使命。

在我演讲的末尾,我还是想借此机会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超人”和“马云”的故事。只是,这里的超人不是电影里的 SUPERMAN,这里的马云也不是阿里巴巴的老大。超人不能飞,太胖,是一个有点文化的土匪,马云是我们所的两位女神,马慧娟和云大慧。2016 年,道可特与嘉诚泰和、众一三家所完成了合并,超人和马云带领着 37 位合伙人,100 余位律师,共同开启了道可特的新征程。今天在场的很多朋友都是我们合并的见证者。真诚感谢一路走来支持、鼓励、指导我们的领导、朋友和同仁们!新的道可特已经正式起航,我们都是新道可特的创始合伙人。是的,我们在一起!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感谢大家无私的分享。特别感谢《民主与法制》社、《中国律师》杂志社的支持和指导。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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